政策介绍
利息与本金偿还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如需在校期间提前还款,请于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申请。
2.自您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自己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您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若您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年计收利息,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征信知识
为了提高金融机构贷后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
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1. 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2.贷款逾期对征信的影响
征信系统如实记录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将对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请借款人重视维护自身信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享受到守信激励的好处,防止失信被惩戒。
离校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内充值还款。
🔸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或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使用指定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商业银行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
🔸前往就近县区(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使用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助学贷款线下还款服务)。
正常还款
1.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或注册手机号,如果忘记密码可拨打95593重置。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足额还款。
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 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还款。
2.申请提前还款的(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至10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
•1至9月、12月,每月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
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3.提前还款时如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提前还款无效不会影响征信记录。
4.通过提前还款偿还部分本金后,剩余本金仍需在剩余借款期限内等额分期偿还,本金偿还日不变。您可在该偿还日前登录“在线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