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以整改实效彰显利剑作用

辛弃疾
创建于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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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单列“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一章,着眼巡视整改各阶段、各环节、各方面,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监督,为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提供制度保障。

压实各方整改责任,促进同向发力,推动问题解决

在强化巡视整改上见真章、求实效,首先要压实整改责任。新修订的《条例》以责任为主线,对巡视整改各方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第三十三条强调,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第三十五至三十八条,分别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以及巡视机构的统筹督促责任。这些规定,强化了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制度刚性约束,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协同发力,抓整改、督整改的良好局面。

综合用好巡视成果,深化标本兼治

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一方面,要更加突出强化震慑作用,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利剑;另一方面,要更加突出标本兼治,做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利器,推动解决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条例》明确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结合职责运用巡视成果,针对巡视通报的问题和移交的工作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改革、完善制度、深化治理”。这些规定,有利于发挥巡视标本兼治作用,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上取得更大成效。

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增强巡视整改实效性

巡视整改是严肃政治任务,决不能走过场、做样子、搞形式。这次修订《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和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巡视集中整改期限由原来的2个月调整为6个月。这样的安排更有利于被巡视党组织真改实改、深入整改。

强化立行立改、边巡边查,是巡视工作深化创新的一个重大举措。《条例》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对立行立改、边巡边查作出规定,强调“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巡视期间,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说:“这一规定把巡视、整改、处置有机结合,有利于提升巡视权威性、公信力,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巡视监督的积极性。”

巡视整改是长期任务、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条例》明确规定,“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落实《条例》规定,要坚决克服“过关”心态,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罢休,以整改实效彰显利剑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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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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