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法治建设,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守法的小学生。2024年4月18日上午,魏县第二小学法制副校长翟小雨检察官,为我校学生带来了法制安全教育讲座。
一、李占春副校长主持法制安全教育讲座
二、法制副校长翟小雨检察官为同学们做精彩讲座
●校园欺凌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以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如:故意排斥、孤立他人,殴打、脚踢、掐捏他人威胁、恐吓、辱骂他人,网络暴力,散播谣言,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破坏他人物品等,都属于校园欺凌行为。
校园欺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近年来校园暴力呈现低龄化、群体性、网络化特点,女生之间的暴力逐渐增多。有专家分析,这其实是长期积淀的社会问题——家庭教育缺失的外露。有以下几个原因:
原因1:过分溺爱,孩子唯我独尊。
原因2:缺少关爱,心理灰暗。有些爸妈忙于生活,忽略了对孩子的沟通和心理辅导。
原因3:学生法制观念薄弱。
原因4:对影视、动画、游戏的模仿。
遇到校园欺凌怎么办?
● 保持镇定,不硬碰硬,以自身安全为先,寻找机会求救,可通过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的注意;
● 主动避险,在校内外尽量结伴而行,避免单独一人行走;
● 及时救助,不要因为害怕而不敢向老师或家长求助,要像遇到坏人就报警一样,遇到校园欺凌跟大人求助,不要独自承受身体和心理的创伤;
● 不做旁观者,看到欺凌事件,及时报告给老师;
● 在学校要多参加集体活动,与同学友善相处,理性解决矛盾;
● 平时不玩网络暴力游戏、不看暴力影视剧和书籍。
●普法正当时
翟小雨检察官以“刑”字的字形,向同学们生动讲述了“刑法”的意义,即“开刀”。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我国古代对触犯刑法的死刑犯人要斩首,当今社会更人性化的死刑方式是注射死亡。
翟小雨检察官接着又询问了参加讲座的学生年龄,并为同学们讲解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使是过失杀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关入监狱,失去自由。
翟小雨检察官告诫同学们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能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还提到了同学们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遇到侵害时要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安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郭瑞红校长做讲座总结
郭校长倡导同学们严格按照《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在学校做遵规守纪的好学生,在家做听话懂事的好孩子,在社会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未成年人的健康离不开法治力量的坚定守护,离不开学校、家庭力量的共同参与,多方位合力才能共同守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学校也将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提高学生们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坚决杜绝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让我们携手共筑平安校园,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侯亚丽
审核:郭瑞红 李占春
签发:刘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