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使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增进高龄老年人福祉,霍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为我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对象
具有霍州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津贴标准
80周岁(含)至89周岁(含)老年人:每人每月110元;
90周岁(含)至99周岁(含)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
100周岁(含)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发放管理
(一)确定对象。符合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条件的当月,由高龄老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进行申报,如高龄老年人本人不能办理申请手续且无直系亲属的,可由所在地村(社区)指定专人代申报人办理。高龄老年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高龄老年人年龄有异议的,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准证明为准。户籍所在地是什林煤矿的老年人可到退沙街道办安祥社区进行申报。
(二)初审。村(社区)收到高龄老年人申报材料后,启动核查工作。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应填写3张《霍州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津贴申报确认表》,提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高龄老年人一卡通卡号复印件各2份。村(社区)将申报名单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在确认表上提出初审意见,上报乡镇。
(三)审核。各乡镇(街道)在接到村(社区)报送的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形成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对象审定花名册和汇总表,报送市民政局;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报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退回申报材料。
(四)审批。市民政局对乡镇(街道)申报材料进行审批,按照发放模板录入系统,生成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花名册,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发放对象。
(五)发放。高龄津贴纳入惠民惠老“一卡通”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
(六)动态管理。高龄津贴实施动态管理,在老年人满80周岁当月,由高龄老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村(社区)进行申报,经审核审批后,老年人自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起享受津贴。发放对象去世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
(七)核查监管。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村(社区)及时公示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市民政局将对享受对象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