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费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共屯昌县委办公室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2024年4月16至 17日,屯昌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积极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内6家公众游泳池 全覆盖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泳池证照是否完备、救生员是否按要求在岗、救生员是否熟悉应知应会知识、是否按要求在重要位置设立警示标识标牌、是否制定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和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是否对设备设施开展排查等问题;严禁尚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游泳池私自营业。
此次检查发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泳池场馆的安全规章制度、日常巡查和救生员个人信息信息未上墙公示:二是泳池重要位置未设立警示标识标牌;三是个别不开放的泳池水位过高,且泳池场馆四周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提示。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责令企业限时整改,并在行业群中及时反馈整改完成情况。对部分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现场责令停业,按要求整改完成后方可开业。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要求企业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从业人员行业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泳池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并要求制定防溺水应急预案,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县旅文局将继续加大对游泳场所的监管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游泳场馆加强巡查,进一步强化泳池经营企业安全意识、风险意识,确保各游泳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安心的游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