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泉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通泉司法所依申请调解,圆满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春耕的顺利进行。
2024年4月18日,通泉乡永发村村民韩某去整地遭到了本村村民张某的阻拦!张某阻拦整地原因是:韩某和张某同是永发村村民并且是地邻关系,2023年秋收的时候韩某误将张某的土地收割一条垄,张某向韩某多次讨要赔偿遭到韩某的拒绝!故韩某在准备春耕的时候去整地遭到张某的阻拦,双方就此纠纷一直僵持不下。
通泉司法所受理该案件后,认为若不能有效解决矛盾,韩某不能翻耕自己的土地,将无法顺利进行今年的春耕,为了保障春耕顺利进行,在了解基本情况并征得双方的同意后,考虑双方情绪比较激动,司法所长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逐一进行调解。为了更好地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司法所本着“法为上、情为先、理为重、和为贵”的办案思路,耐心细致地进行沟通和疏导工作,最终,在司法所长和司法所人员细致地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愿意协商解决矛盾纠纷,达成一致,同意签署调解协议,韩某同意给付张某一条垄的损失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案成功完成调解,不仅及时化解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行政情系于民、司法行政为民的服务理念。
保春耕促生产对于民生发展尤为重要,通泉司法所坚持把服务保障“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能动履职,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力保障农业生产,护航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