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所联合交警、新湖街道办对辖区电动车销售门店开展执法专项检查

光明局新湖所
创建于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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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扣“1146810”发展密码,根据光明区2024年第一季度“交通保平安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销售和管理,2024年4月17日,新湖所与交警、新湖街道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电动车销售门店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行动中,执法人员抓深、抓细,从四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一是严把质量标准。执法人员对在售电池车3C认证情况、是否取得车辆出厂合格证、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及超标电动车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二是严把销售关口。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从正规渠道购进和销售合格电动车,保留好相关票据,同时,应对在售电动车进行明码标价。三是严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电动车销售门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质量安全总监配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等情况,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守法经营意识。四是开展法治宣传。加强对前来购买车辆群众的宣传工作,督促群众在购买车辆后及时办理上户手续,骑行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出行意识。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检查销售门店6家,其中立案3宗,扣押车辆1台。新湖所将继续履职尽责,进一步督促辖区电动车销售门店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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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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