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好汾渭平原蓝天保卫战,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精神,持续开展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工作,提高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使用率,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宝鸡市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 (宝市财办资环[2023]70 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适度补助,分级负担,简便易行,公开透明” 的原则,由省、市、县分级承担补助资金,对达到散煤治理清洁取暖标准和要求的农户进行补助。通过运行补助,鼓励农户使用清洁能源,提高全县农村地区取暖清洁化水平,实现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 、补助范围
全县摸排确定享受运行补助并录入全省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平台系统的农户。
三、补助标准
按照 “补量不补钱,据实补助” 的原则,省、市、县按4:3:3比例分担,对达到标准的农户每年采暖季给予600元运行补助。
四、执行期限
运行补助执行期为2023-2027年5个采暖季 (补助时间11月1日一次年3月31日)。
五、补助方式及程序
按照“据实补助、多用多补、少用少补、不用不补”的方式,充分发挥清洁取暖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励农户使用清洁能源取暖。
折算电量补助:国网陇县供电公司依据散煤治理在线平台“煤改电” 用户号数据,完成“煤改电”用户打标工作。县发改局按照市发改委下达的煤改电事前补户数,每户每年600元标准测算补助资金,提请县政府审核,县财政足额筹 集县级配套补助资金,采暖季前将补助资金拨入国网陇县供电公司对应账户,国网陇县供电公司每月营销系统补贴代发自动算费时,优先通过政府补贴抵扣电费 (采暖季每户上限600元),抵扣外电费由农户自行承担,补助电费在月账单中体现,农户可查询。采暖季结束后,国网陇县公司核算补助电量和补助资金,未抵扣完的政府补助资金原路退还县级国库,形成补助资金发放明细报县政府。
折算气量补助:村委会负责建立清洁能源替代补助合账,每年采暖季前抄表登记农户气量,燃气公司安排专人按 照每广600 元补助标准折算气量充入农户燃气卡。采暖季结束后村委会组织抄表登记农户用气量,核算农户本年度采暖 季实际用量进行公示,对实际用气量未达到600元的,核算登记剩余气量。下年度采暖季前,燃气公司根据村委会提供的上年度采暖季农户实际用气量清单,按照清单气量充入农户燃气卡。每年采暖季前,村委会根据燃气公司实际充值户数核算资金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拨付资金至燃气公司,落实补助资金的核算工作。
据实补助:对无法实现线上核算发放的农户实行据实发放,由村委会负责建立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据实发放合账,在采暖季前和结束后分别登记农户用电、气量,核算农户实际用量报村委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镇政府申请补助资金进行兑付。
六、有关要求
(一)县财政负责补助资金的统筹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统筹申报补助资金项目,核准运行补助户数并完善管理机制;商县生态环境局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意见;会同电力公司、燃气公司等,利用大数据对煤改电、煤改气用户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形成补助资金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做好中省市生态环境资金用于清洁能源替代补助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完成中省市生态环境资金监督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县发改局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做好中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资金监督迎检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配套资金,根据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提出的补助资金分配意见下达预算资金;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中省市生态环境资金用于清洁 能源替代补助资金下达、兑付等资料,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完成中省市生态环境资金监督检查。
(三)县财政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县发改局督促补贴资金兑付进度,提高资金兑付率和使用效益。
(四)县审计局加大补助资金发放审计校查,对违规发放、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弄虚作假 、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按规定移交纪检部门或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煤改电线下补贴由户籍所在村组核实,辖区镇政府审核后,据实线下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