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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深入社区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普法宣传活动

创建于04-16 阅读436

        为进一步维护网络环境,抵制网络谣言传播,提升广大群众的网络谣言防范能力。近日,龙岗分局社区二队组织民警联合社区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召开多次抵制、打击网络谣言普法宣传活动。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虚假信息。这些谣言可能会以各种形式出现,如文字、图片、视频等,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往往会在短时间内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网络谣言的危害不容小觑。它不仅会误导公众,破坏社会稳定,还可能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例如,有些网络谣言会引发公众的恐慌和焦虑,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有些网络谣言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给他人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有些网络谣言还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经济损失。


打击网络谣言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为了打击网络谣言,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倡议:

1、规范网络行为,决不编造、传播不实信息。

2、倡导网络文明,坚决抵制网络暴力。

3、净化网络环境,积极举报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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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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