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防溺水、防欺凌安全教育走进来庄小学

🌸【来庄小学】🌸
创建于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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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危险期、易发期、高发期… 为进一步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欺凌安全教育,来庄小学丁校长邀请了南阳义工联文明宣讲团团长包万赋、南阳市卧龙区退役军人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副大队长周朋宇、卧龙区退役军人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汤彦青和队员们走进来庄小学开展了防溺水、防欺凌安全教育讲座。

    讲座开始前,首先召开了防溺水、防欺凌教育会议,并邀请了家长代表也进行了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们充分认识到溺水、欺凌的危害性。

    学习会议结束后,由周队长对全体学生进行了防溺水、防欺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由浅入深,引导学生远离危险水域,深化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学生们掌握自防自救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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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队长还通过通俗易懂的话语向同学们讲解了在河边等区域游泳玩耍的危险性,告诉同学们防溺水“六不准”原则,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接着,周队长为同学们讲解了每一类救生衣的穿戴方法和适用场景。同时,汤彦清副大队长为同学们穿戴救生衣。

    穿上救生衣后的同学列队站好向全体同学进行了展示。

    随后,周队长请同学们现场模拟了溺水后该如何自护自救,加强了警示作用。

    最后,孩子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今后不仅会远离危险水域,还会将学到的知识讲解给身边的朋友,大家共同远离危险水域,共筑安全防线。

    防溺水教育活动结束后,张秀梅律师给同学们进行了防欺凌宣传教育。

    宣讲活动中,张律师提到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同时,张律师也告诉了同学们关于校园欺凌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侵犯受欺凌者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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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同学们自护自救的知识,也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安全意识,切实筑牢同学们的安全“防护网”。

    接下来,来庄小学将继续做好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宣传,并加强隐患排查,为孩子们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张冬梅

初审:马书芬

终审:丁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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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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