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小课堂

人保寿险许昌中支
创建于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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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案例一:以“众筹项目”名义非法集资

李女士最近加入了一个投资交流群,“老师”经常在群里分享投资心得。有一天“老师”突然在群里说自己结识了一位导演,对方正在“众筹”拍电影,投资人可以像买银行理财一样参与其中,收益非常可观,投资份额有限,先到先得。李女士平时就爱看电影,怕错失良机,便通过对方提供的链接下载APP,发现好多热门电影都在“众筹”,试着投了1万元,15天后就获得了2000元的收益,且本金还能取出来,就彻底放下戒备,累计在平台上投入30万,结果资金全部打了水漂。

案例二:以“养老项目”名义非法集资

2016年4月,鲁某在江西省某市注册成立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借用老年事业公司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宣传交费后可以享受老年公寓住房优惠,并承诺以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等方式返本付息,非法吸收51名老年人165万余元。所吸收资金被鲁某用于消费支出、提现支取或挪作他用。案发后,涉案公司账上余款、委托其他公司代管资金及老年公寓内物品折价转让费共56万余元退还集资参与人。

案例三:以“炒外汇”名义非法集资

2017年年初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段某某在房间内摆放“某某资本集团”中国境内推广与服务业务的代理授权书,伙同罪犯刘某某等通过微信、讲课、谈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某某资本集团”,介绍该公司系炒外汇、理财、投资分析的合法公司,投资款用于该集团炒外汇,客户可得高息红利,经查证该“某某资本集团”投资业务并未获得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经被告人段某某等人介绍,投资群众通过网络登录注册为“某某资本集团”会员并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协议”,其中部分群众直接将款项汇至段某某等指定的“某某资本指定账户”。经司法鉴定审计,报案投资金额2067余万元。2021年9月,判决被告人段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看资质。是否取得金融相关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收益。承诺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和市场规律。

三看风险程度。自身经济能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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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高利诱惑 拒绝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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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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