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孟子湖中学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邹城市孟子湖中学
创建于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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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024年4月15日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十周年。

        各位家长、同学们,国家安全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我们倡议:

        1、不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因经济利益出卖国家秘密。

        2、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及时报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的电话。

        3、不下载传播境外宣传视频和资料。

        4、日常拍照注意,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军用机场等军事设施拍照,不分享转发涉及军事设施、武器装备的照片。

        5、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电脑、网络要遵守保密规定,内外网不混用。

        6、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不得携带相关物品入境,因为涉及生物安全。

        7、家长与孩子交流社会与国际问题时,不宜言论偏激,而是理性分析和看待问题。

        8、国家安全涉及多个方面,科技安全本身就是科技力量的竞争,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等等,都需要高精尖的技术作为支撑,唯有努力学习,研发前沿技术,才能为保障国家安全做贡献。

        9、微信等网络媒介传播信息速度快,一旦转发涉密信息或不当言论,极易造成广泛传播和恶劣影响,所以,慎重通过网络媒介发布和传播信息,不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10、网络无处不在,要保障网络安全。谨防网络诈骗;拒绝网络黄赌毒信息;不得在网上谩骂,实施网络暴力;控制上网时长,不得沉迷网络游戏;谨慎网络交友。

        11、知晓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下列义务: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亲爱的家长、同学们,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在此提醒大家: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擦亮双眼,坚决抵制,共同守护国家的安全稳定!

来源:政教处

编辑:石海月

审核:孟昭华、周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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