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营商环境,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理念
(一)提升部门服务理念。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向示范区、示范城市、示范点积极学习先进服务理念和通行规则,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设立“领导服务企业月”或“沟通日”,集中交流、节约时间、快捷解决各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各项难题。
(二)强化干部服务意识。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部要切实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学习企业相关领域的知识,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熟悉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能精通业务,能解决问题,能态度端正,真正做到让企业办事更便捷,服务于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
(三)践行“最多跑一趟”的服务承诺。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部为企业服务,要真正做到让企业“一次听明白,一趟全跑完”。对于企业申办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和一些必要的提醒,让办事人员在上交有关材料后,就可以安心等结果,不必来来回回折腾,大大提高满意度。
二、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大政策性支持
(一)切实贯穿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要坚决落实国家及各相关部门关于涉企事项收费的规定;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的理念;依照法律和法规依据,坚决为企业降税减赋,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惠企政策。针对成长性强、亩均产出高、在产业链占据关键环节,但无法享受到惠企政策的企业,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企业所需、所想、所盼,完善惠企政策相关措施,扩大惠及面、有效发挥政策效益。要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推广力度,在各类工业园区、企业协会和商会等企业密集出现的地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让企业更深入了解政策,让政策能惠及更多企业。要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培育库,定点开展政策推广,培育和扶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