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浓厚氛围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贯彻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开展了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确定资助政策。
1. 政府资助。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低保和残疾儿童。每人每学年不少于800元。
2. 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民办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 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教育。
通过全体教师会议,让全体师生了解资助政策,规范教师对于春季学期资助的工作程序,从而更进一步促进资助工作的开展。
同时,通过班会、周会、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本校的具体资助要求,保证家庭相对困难的学生能得到相应的补助。
本次宣传工作把资助政策落到了实处,起到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引领作用,做到资助政策家园全知晓、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