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关于吉A**911假冒绿通车辆案例

 一、案例起因

        长春分公司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绿通车辆”逃费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各收费站高度重视绿通查验工作,并着重进行查验、核实、登记车辆相关信息,2024年8月2日一台二型厢式货车在通行兴隆山收费站期间,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8月2日14时43分,吉A**911黄牌二型厢式货车,通行兴隆山收费站期间申请绿通查验,司机声称所载货物为水果,在初步核查中,车辆的载重与容积均符合减免标准,验货人员随即进行了全面的多点查验,经查验车内水果均在减免范围之内。然而,车厢内挥之不去的榴莲气味引起了验货人员的警觉,随即收费人员立刻上报值班站长,值班站长及时与稽查调度部进行沟通。

       稽查调度部外业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刻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耐心向司机解释绿通政策中榴莲并不在在免费品种的目录之内,不能享受绿通政策,但司机对此否认,随即稽查调度部外业人员同值班站长对该车进行跟踪卸货。

二、案例概述

       到达***物流有限公司后,稽查调度部进行卸货取证,在现场卸货取证时发现混大量混装榴莲,经核算已超过混装容积20%,随后要求司机出示运货单进行核对,司机表示没有,经沟通司机同意补缴本次通行费共计289元,稽查调度部外业人员随后对绿通相关管理条例进行讲解,对于加收吉林省内一倍通行费112元司机也表示赞同。根据此情况,稽查调度部人员针对该车辆历史通行轨迹和运输货物情况扩展调查,发现该车在2024年通行吉林省绿通共计三次,司机对以往“假冒绿通车辆”运输情况供认不讳,并同意补交历史吉林省通行费共计2438元。

三、案例启示

        “绿通”车辆采取箱式货车运输,车主通常采取裹挟夹带非“绿通”货物,主要存放地点为车箱最里侧,并将非“绿通”货物利用纸箱或包装袋进行伪装,造成查验人员无法利用触感查验,只能从缝隙观察,甚至是无法查看到内里实际情况,以便达成减免放行的目的。

        本次事件离不开稽查调度部外业人员对数据敏感度,同时大大体现了收费站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得工作态度,进一步挽回高速公路经济损失。

        对此,长春分公司稽查调度部进一步总结经验,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将打击“假冒绿通”逃费车辆形成常态化管理。同时进一步规范查验流程,科学解答政策,确保绿通政策在利民前提下得到有效实施。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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