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科普教育

       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4年4月15日,是第9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动力和机遇,使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得到增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安全领域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因素也逐渐增多。

我们应当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公民和组织的十项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资助或者协助。

9.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企业事业组织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

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有关国家机关提供必要的支特和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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