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冀镇张青学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致教师、家长的一封信

张青学校
创建于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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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家长朋友们: 

您好!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4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创新引领10周年”。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国家安全相关知识: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国家安全共包括20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数据安全。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举报途径是什么?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是12339。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公民也可以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只有国家安全我们的小家才可以安全幸福。在此,学校发出以下倡议:

一、树立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教育孩子始终将国家安全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培养孩子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让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在孩子的心中生根发芽。

二、提高法治意识,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教育孩子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理念,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稳定的不良行为,发现后及时上报。

三、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国家安全守护人我们要自觉成为国家利益的守护人和维护者,关注国家发展的每一件事,让维护国家安全成为一种自觉、一种意识、一种责任、一种素质。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前提,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我们同携手齐协力全力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构筑捍卫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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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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