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构建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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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展目标上的规定,是立足国家层面提出的要求。
在当代中国,实现国家昌盛、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符合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寻求民族复兴的共同愿景,是一个能够凝聚起亿万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的宏伟目标。
社会层面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导向上的规定,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奉行的核心价值理念。
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我们党从成立之初就将其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并为之作出不懈奋斗,在实践上极大发展了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极大发展了社会的公正和法治。
公民层面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准则上的规定,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和公民道德行为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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