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工22-3)守护国家安全——青春牢筑国家安全防线

用户1794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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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现实意义

。国家安全法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实践意义,就是要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价值。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7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8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9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10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公民和组织的十项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04 提高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


公民和组织的十项义务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资助或者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资助或者协助。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企业事业组织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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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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