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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工程项目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等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和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提升能力强的创新项目。
申请提升工程项目的企业须在山东省内注册、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并围绕重点支持方向,与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重点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活动。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院所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入股或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提升工程项目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原则上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
省科技厅按照年度计划,编制并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上填报项目申报书。各市科技局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并择优推荐。
省科技厅对受理项目自主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形式审查、项目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和经费配置意见,按程序审定并下达立项文件,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提升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立项文件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与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和评价验收的依据。任务书的项目实施内容和考核指标等不得低(少)于申报书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与项目合作单位协调联动,按照任务书要求牵头完成研发和成果转化任务。项目合作单位应按照约定积极配合承担单位,支持项目顺利实施。
各市科技局应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和协调保障等工作,全面了解项目进展和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况适时提出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
项目的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事项参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