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我局行政处罚案件法律依据使用的准确性,4月12日上午,法制工作的主管领导张锦绣、法制股股长、一二中队负责人和文书制作人员及局法律顾问在局408会议室召开法律适用专题探讨会。
会议首先对源头企业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的两个法律依据(《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进行了探讨,会议认为《河北省公路条例》系地方性法规,高于政府规章,实务中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罚;其次针对近期珠海网约车在我辖区进行营运的处罚定性和法律依据及处罚标准进行了探讨,会议认为应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予以处罚;最后局法律顾问对我局两个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