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重点修订内容解读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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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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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升我局执法人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与法律素养,营造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消费环境,4月12日下午在局四楼党员活动室召开新《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重点修订内容解读培训会,局相关股室干部职工参会。

新《条例》的出台在法规层面构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共建共治格局,为山西省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规保障。

工作人员对新《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重点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培训主要围绕新《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新《条例》主要特色条款解读主题展开,重点讲解了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分享案例:关于食品安全领域允许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但不支持重复购买后的索赔行为的案例。

通过培训,参会人员对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持续夯实市场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有力的基础。

下一步,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线下无理由退货,建立消费维权站为抓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创建放心消费示范环境,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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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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