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蕾行动】抵制学生欺凌  守护美好心灵

阿尔山市第三幼儿园
创建于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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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行为,不仅给被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人格发展,施暴者也很有可能滑入违法犯罪的歧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因此,预防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至关重要,应该从小抓起,从幼儿园做起。

4月12日,阿尔山市司法局伊尔施司法所,阿尔山市伊尔施街道办事处,阿尔山市第三幼儿园共同开展【抵制学生欺凌  守护美好心灵】活动,由伊尔施司法所宋颖慧为大班幼儿讲解拒绝学生欺凌。

宋颖慧结合幼儿的心理特点,用通俗易懂,活泼生动的语言,围绕预防学生欺凌,提高自身防护意识,学会互帮互助,学习关心,善待他人等方面,通过以案示法,以案学法的方式,让幼儿着重了解什么是学生欺凌,如何应对学生欺凌等教育,指导幼儿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要和谐共处,友爱互助。

阿尔山市第三幼儿园各班级进行防欺凌教育活动,教会幼儿在面对其他幼儿的言语辱骂、戏弄、讽刺、孤立,甚至有敲诈勒索、抢夺物品时,要坚定的对他们说“不”,从小学会自我保护。面对不法侵害,可以迅速而准确的做出判断,机智勇敢的寻求老师,家长或其他人的保护,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杜绝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一、如何防止学生欺凌 

第一,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后面,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

第二,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 碰到“暴力”应尽量保持镇静,不要惊慌,有勇有谋地保护自己。无论如何一定要记住施暴者的人数和体貌特征,以便事后及时报警或报告老师。告诉孩子们,最好是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进行周旋,达到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巧化解暴力的最佳效果。

第三,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申诉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二、学生欺凌的分类

根据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

学生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比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于发生在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实施的严重欺凌、暴力行为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会依法处理,尤其是对于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会坚决依法惩处。

在遇到学生欺凌的时候千万不要有所畏惧,家长也要跟孩子及时沟通,避免再次发生这些情况而造成的不良的后果,防止孩子的心理上留下阴影,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如何防止学生欺凌有很多方式,但是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能以暴制暴,防止事态扩大和影响被欺凌者。

让我们共同守护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拒绝学生欺凌!

编辑:张   爽

审核:李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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