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探视管理的指导意见》,给患者营造良好的休息康复环境,促进患者早日康复,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防范院内交叉感染发生,现就加强医院住院病人探视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探视原则
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规范病房探视活动,本着“非必要不探视,按时限人探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住院患者探视管理,保障患者治疗和休息。各病区上午诊疗活动相对集中,原则上不接待探视,下午在规定时间内限制人数探视。如遇特殊时期限制或禁止探视,探视人员要遵守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探视要求
(一)探视时间和人数
每日下午15:00-19:00为探视时间,每次探视人员不超过2人,时长不超过30分钟,学龄前儿童原则上不得带入病房探视,特殊情况须经病区护士长许可后探视。探视人员要遵守医院探视规定,结束后及时离院。鼓励引导通过远程视频探视。
(二)探视流程管理
院门口询问-服务中心领取探视证-凭证进入住院部-凭证进入病区。
(三)重点病区探视管理
重症监护室原则上谢绝探视或根据实际情况定点短时探视。危重病人的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四)传染病、流感患者禁止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