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教育方针
党的教育方针基本内容: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
党的教育方针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决定把劳动教育纳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之中,提出“德智体美劳”的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等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多次赴各级各类学校考察调研、致信回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新时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出明确要求。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将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为国家法律规范。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是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我们的特色和优势有效转化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能力。
——2018年5月2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
“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始终是教育的根本问题。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红色基因,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
——2022年4月2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讲话
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发挥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2020年9月22日,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