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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特芒哈乡小学
“资助暖民心,温情伴成长”活动纪实

创建于04-12 阅读333

        每一个民族都在为祖国的建设做着应有的贡献,每个民族的人民都在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着自己的家园,而这千千万万个家园组成了我们的祖国。为各民族孩子都能快乐读书,为切实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浓厚氛围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贯彻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开展了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非住宿学生。

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脱贫户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4类学生。

        二、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通过班主任会议,各班老师了解资助政策,规范教师对于春季学期资助的工作程序,从而更进一步促进资助工作的开展。同时,通过班级群、LED屏向家长宣传本校的具体资助要求,保证家庭相对困难的幼儿能得到相应的补助。

本次宣传工作把义务教育资助政策落到了实处,起到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引领作用,做到资助政策家校全知晓、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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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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