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在市场上存在流动摊贩在农贸市场周边销售疑似“母猪肉”的情况。在收到举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反应果断出击,到达现场后对可疑摊贩进行检查,要求摊贩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对摊贩的肉品进行仔细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经检查,该摊贩当场提供不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检验合格证明,经与当事人详细了解后,其因从宁化方购买猪肉,未随身携带证明,事后经约谈,该摊贩提供出了合法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同时针对农贸市场内多家销售肉类的流动摊贩进行检查,并向摊贩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销售者法律意识,引导守法经营。
下一步,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深入推进各类食品安全“大监管”,进一步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社会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的身边事,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销售肉类产品必须提供合法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并且销售“母猪肉”须挂牌销售,明示消费者。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呼吁广大群众持续监督,营造良好“肉品”安全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8705060
编辑:李莉鑫
审核:罗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