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秸秆、文明祭祀

壶口所
创建于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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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我辖区已发生多起因野外焚烧秸秆、违规使用明火引起的火灾,现将3起处罚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居民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4月8日,晋某平在长治市潞州区西长井村自己的耕地中违规使用明火焚烧杂草,引燃秸秆,继而引发火灾,造成较坏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晋某平给予行政罚款伍佰元整。

         案例二:

        2024年4月8日,燕某在长治市潞州区小罗村石子河内的地中违规使用明火焚烧秸秆,造成较坏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燕某给予行政罚款伍佰元整。

         案例三

        2024年3月23日上午9时许,长治市潞州区老顶山街道工作人员在巡逻中发现河头村有人在上坟时违规使用明火,后将线索移交至我所。我所接到线索后立即处警并开展调查,我所对当时在场的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结果系桃园村民王某红、王某等人在河头村祭拜祖先,在祭拜的过程中,王某红违规使用打火机将祭拜用的香点燃。王某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因其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我所民警依法对其批评教育并观看安全教育片,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秸秆焚烧,安全风险高,易引发火灾,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让我们共同努力,杜绝火患,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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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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