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婉拒法人不知情的对公异常开户的案例启示

用户8108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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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经过

2024年4月一位自称是一家刚注册的公司的财务经理来到泉州惠安南岭桥支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客服经理对该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资料进行查验时一切正常,并告知对公账户收费标准和账户使用相关的准则。该公司财务经理表示尽调时法人会在场合影,且后续需要两百万的转账额度。客服经理询问转账额度用途,改公司财务支支吾吾无法提供具体用途,也没有相关的调额依据。客服经理当即打电话询问法人具体情况,但法人对此次对公开户的事情一无所知,并表示自己不需要开立对公账户。

客服经理由此得出该公司财务想非正常开户,故婉拒了客户的开户要求。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泉州惠安南岭桥支行的客服经理在客户咨询办理新开单位结算账户时,首先对经办、法人的身份信息和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风险甄别,告知对公账户收费标准和账户使用相关的准则。在客户提出不合理网银额度时及时核实情况,从而避免了非法人个人意愿而被新开单位结算账户的情况。

三、案例启示

(一)检验企业法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真实意愿,了解客户的交易情况,不能只凭借客户口述,需多方面进行有效的风险判断,尽量从源头上堵截涉及诈骗违法等行为。

(二)核验企业经营的真实性,了解企业信息真实性,要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仔细核验,也要通过行内系统对企业客户信息多方面的甄别,排除可能涉及到的风险。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警惕性和风险意识。银行应针对对公企业开户风险,加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培训,使员工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能够辨识可疑企业和交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报告,严格防范企业涉诈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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