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纪委县监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监督举报的公告

芦溪应急
创建于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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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安全生产有关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政治生态修复巩固年”活动,芦溪县纪委县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便于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将聚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服务职责的应急、资规、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住建、市监等重点部门单位,重点查处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含临聘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中的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问题:

(一)行政许可方面。违规发放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采矿、民用爆炸物品、食品等经营(安全)许可证;纵容默许企业无证经营、超期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在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无故拖延、吃拿卡要、收受好处的问题。

(二)安全检查方面。日常检查走过场,对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故意刁难,搞选择性检查、针对性检查;在各类检查、验收中接受安全生产企业安排的吃请和娱乐活动、违规收受红包和土特产等礼品礼金问题。

(三)安全监管方面。对非法生产、非法开采、非法制砂、非法运输等问题打击不力,接受请托搞人情执法,甚至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等问题;在安全监管过程中作风不实,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

(四)中介机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违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直接指定或以推荐之名变相指定,从中获取利益;与中介机构串通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行政处罚方面。违规使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不公正,滥用职权、以罚代管;违规收取罚没款设立“小金库”问题;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人情化执法,以及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查而不处或包庇袒护违规违法行为等问题。

(六)入股谋利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违规入股、放贷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生产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违规在安全生产等企业中兼职取酬,违规收取专家费等问题。

(七)其它安全生产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并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监督举报的个人或企业打击报复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来信请寄:芦溪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  

邮编:337200

来访地址:芦溪县纪委县监委信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0799-7551133

特此公告。

                     中共芦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芦溪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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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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