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通化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学校
创建于04-11
阅读 415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宣传教育活动主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通化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学校党支部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什么是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会后,全体教师纷纷表示,国家安全,重于泰山,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一定要坚守爱国之心,共筑安全防线,奋进祖国新时代,谱写安全新篇章,携青春之手,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审核:苗树婷

图文:杨德铭


阅读 415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