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水平和法制素质,杜绝校园欺凌或霸凌行为,4月11日下午,刘家镇派出所民警刘硕宇同志(法制副校长)走进榆树市刘家镇中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律科普讲座。
刘警官以《拒绝校园欺凌 守护校园平安》为主题开展讲座,他说:校园,应该是知识的海洋、成长的乐园。然而,校园欺凌现象的存在,却如同一股暗流,破坏了这份美好。校园欺凌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更影响了整个校园的和谐氛围。因此,预防校园欺凌,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一些同学利用语言、行为、网络手段,对他人实施持续性的身体或心理伤害。
接下来,他认为预防校园欺凌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二、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预防和应对机制。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心理素质。
四、加强家校合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五、加强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欺凌的良好氛围。
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陈显超,安全主任刘金明,参加了本次“拒绝校园欺凌 守护校园平安”法律科普讲座活动,活动由于洪波主持。
最后于洪波对此次活动进行总结。他说: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通过今天刘警官的讲座,大家务必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大家要记住一句话“冲动是魔鬼”。希望讲座结束后,大家能对照刚才刘警官讲到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以前那些不良的习气,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
编审/陈显超
撰稿/于洪波
编辑 配图/初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