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分局:谣言止于智者 真相现于行动

盖家屯管委会~
创建于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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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危害无穷。它们如同无形的病毒,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恐慌。为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我们必须坚决打击网络谣言,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网络谣言往往披着各种伪装,利用人们的好奇心和恐慌心理,传播虚假信息。这些谣言不仅误导公众,还可能导致社会混乱和恐慌。例如,一些关于食品安全、医疗健康的谣言,会让人们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影响正常的生活和秩序。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媒体、学校、家庭等各方都应该承担起责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政府应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造谣者进行严厉打击。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揭露和辟谣网络谣言。学校应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网络行为习惯。家庭也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远离网络谣言。


        除了政府和社会的努力外,我们每个人也应该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我们要保持理性思考,不轻易相信未经证实的信息。同时,我们要积极传播正能量,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我们要用自己的行动,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贡献力量。


        让我们携手共进,坚决打击网络谣言,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让互联网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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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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