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关于禁止骑电动自行车、强化手机管理和使用、严禁携带香烟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
创建于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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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尊敬的家长们:

    校园,是同学们梦想起航的始发站,是青春阳光、书声琅琅的地方。但是,在近年来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我们却发现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个别学生携带香烟,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成绩,给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带来了诸多压力。针对以上问题特此告知并提出倡议。

一、合理管用手机 

    手机作为一种通讯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很多家长出于对孩子的关爱,给孩子配备了手机。但是,在近年来的教育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后,出现了上课发信息聊天、彻夜打游戏、相互攀比、考试作弊、写作业照抄答案等问题,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健康尤其是视力健康,助长了不良风气的形成,影响了学风、班风和校风,给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营造良好的育人和成长环境。在此,我们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做出以下规定:

1.自觉落实学校管理要求,主动引领新风尚,不携带手机进校园。
2.自觉抵制利用手机照抄作业答案、考试作弊等行为。自觉抵制沉迷网络游戏、电子小说、网络社交等行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者服务、社团等有益身心的活动,按照正确的方法做好眼保健操,提升体质体能,保护视力。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不浏览涉黄、涉毒、涉暴等内容的网站和信息,自觉抵制社交、直播等软件的不良诱惑,不制作、发布不良信息和视频。 
4.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管,耐心细致给学生讲解过度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危害和正确使用的方法,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沉迷网络游戏、网上赌博、网络贷款和不当消费行为,引导督促子女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
5.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工作,经常与老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进行沟通联系,凝聚育人合力。不主动给学生购买手机,及时纠正孩子之间炫耀攀比的不良风气,确实需要使用手机的,要落实好监管人员责任,严格限制使用时间和场所。

    希望广大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管控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工作,协助学校建立防范学生带手机的长效机制,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优良的成长学习环境。

二、安全骑行告知

   电动车是人们日常生活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然而,它就像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给成长中的学生们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我校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不提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即使满16周岁但仍属未成年人,自主能力、自控能力非常有限,学校不提倡其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如果个别已满16周岁的学生如坚持要使用电动自行车,家长必须严格监护,所以必须由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使用。电动车、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骑车要集中注意力,不骑车带人,不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同学并排骑车、勾肩搭背或赛车,不闯红灯,不走快车道,不在路途中打电话、玩手机等,不攀附其他车辆,远离大型车辆转弯时内侧区域。学生及家长要明确违反交通法规的危害及造成的严重后果。

   学校对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视为违反校规校纪,将纳入学生评价和班级考核,严肃处理。家长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履行监护人责任,把好第一道关,不给学生购买电动车。

三、文明校园,禁烟必行

    校园是一个公共场所,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摇篮;而香烟是人类健康的第一杀手,它不但吞噬吸烟者的身心健康,还会污染空气,危害他人。中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身体的各个系统、各个器官发育还未成熟,吸烟会严重影响其身体健康,降低其脑力活动和学习能力。鉴于吸烟危害极大,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使学生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校园环境。在此,我们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做出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学校的禁烟制度,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从自身做起,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校园内及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营造文明校园环境。

2.不携带火机、火柴、香烟进校园,从源头上禁止一切与吸烟有关的活动。
3.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校园贩售香烟的行为。
4.教职工在校园内等公共场所及学生面前不吸烟,并带头戒烟,做戒烟先锋。
5.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若违背,将受到学校、年级、班级的严厉处分,不能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6.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主动学习和传播吸烟危害健康知识,提高防控烟草危害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和鼓励身边吸烟的同学戒烟。相互监督,一起行动,构建无烟校园。 

郑州市第四十八中学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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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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