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相关
一、高温作业
请各站、股室认真学习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陕西省企业联合会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223 号 )
https://rst.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1028986&chid=100077
二、工伤相关
现将职工发生工伤后相关事项做以下通知:
(一)、职工发生工伤后
1.上报时间:职工发生工伤后需第一时间上报分公司,由分公司申请工伤申告;
2.资料收集:申告通过后各管理所经办协同分公司收集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已上传);
3.资料提交:资料收集齐全后,由各所经办提交雁塔区工伤认定中心(受伤之日起25个自然日之内提交);
(二)、职工工伤认定期间
1.考勤工资:在工伤认定期间,受伤员工暂按照正常病假计算,且假条务必备注清楚请假事由(发生工伤时间,地点,经过,工伤已申报正在等待认定结果中);
(三)、职工认定为工伤后
1.考勤工资:补发工伤认定期间按事假扣除的部分工资;若认定结果出来后该员工还在治疗期间,除补发工伤认定期间扣除的工资外,正常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相关规定发放。(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职工认定为工伤后,1.考勤工资:补发工伤认定期间按病假扣除的部分工资;
以上级下发的最新版本为准。
生育津贴报销事宜
关于生育津贴报销事宜做一下通知:
1.西安市内生育:在生育医院登记备案,医院对接医保中心,生育津贴转至分公司公户,由分公司转支相关人员个人账户;
2.西安市外生育:即异地生育,需提交纸质版资料线下报销,报销时间为12个月,从生育之日开始计算,12个月内可以在单位参保地线下报销,超12个月无法报销。
另:医院生育完在做结算时,切记告知结算窗口该产妇参保职工医疗,后续需申请生育津贴,切勿盲目刷医保卡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