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开十二·党建工作】共筑国安防线 同守国家安全——第十二小学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专题党课

静待花开
创建于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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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在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做好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4月9日,第十二小学专职副书记谢勇为全体党员教师讲授国家安全教育专题党课。

         谢勇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  创新引领10周年》,从2024年国家安全教育日、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关法条内容、我们应当如何维护国家安全三个方面讲授总体国家安全观深邃的思想内涵。他指出,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安全,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因此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的国家安全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课学习后,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会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论述精神,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以己之力,护国之安。

国家安全必知小知识

        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十四条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是人民福祉的最基本保障。因此,我们一定要把国家利益作为最高、最根本的利益,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第一要务。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重点领域

        国家安全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等。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日相关法律

01《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施行

        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

02《反间谍法》

         2014年11月1日施行

        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职权第一次明确规定了间谍行为的概念,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

03《反恐怖主义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中国反恐怖工作的体制、机制、手段、措施,为我国依法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具有重大的法律和现实意义。

出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二小学

策划:第十二小学  党支部

撰稿:孙彦玲

初审:谢    勇

终审:吴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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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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