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困境儿童?
答: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因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问:困境儿童分为哪几类?
答:困境儿童主要是 0—18 岁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儿童等。
1.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是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4.重残儿童是指经残联部门认定的一、二级残疾儿童。
5.重病儿童是指患有对患儿健康危害大、消耗医疗资源多、疾病诊治难度高的重大疾病的儿童。
6.贫困家庭儿童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儿童。
7.流浪儿童是指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儿童。
8.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是指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问:对困境儿童在生活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答: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以上各类救助的补助当前执行标准为:
1.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机构养育孤儿1975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1320元/人/月。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1320元/人/月。
3.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1320元/人/月。
4. 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问:孤儿有哪些安置措施?
答:1.亲属抚养。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确定。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
2.机构养育。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3.家庭寄养。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孤儿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经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家庭寄养。
4.依法办理收养。鼓励收养孤儿,收养孤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