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控人留给临床医护留下最为深刻的印象似乎就是"扒垃圾",实不相瞒,感控人也不想这样,但是医疗废物管理监管是感控人的职责之一。
换句话说,医疗废物管理也是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看似很不起眼的一根小小棉签,如果去了不该去的"地儿",一但被监督执法人员查到,会毫不客气的递上"上千元"的罚单。
看似一个个不起眼的用过的注射器,如果管理不善,流落到社会,也许会酿成大事儿。因此,医疗机构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均应遵纪守法,做好医疗废物分类处置义不容辞。而手术室作为一家医院的医疗废物产出大户,到底怎样正确分类,该何去何从?
什么是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药物性医疗废物和化学性医疗废物五大类。
所有胎盘均可以交给家属处置吗?
常规胎盘处置:
所谓常规胎盘,即无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血源性传染疾病的产妇分娩后娩出的胎盘,属于病理性废物。手术室巡回护士应于术前与产妇或被授权人沟通,明确胎盘是产妇自行处置还是交医院集中统一处置。对于自行处置时,由巡回护士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交与产妇家属处置;交与医院集中统一处置的,按病理性废物处置,放在标本间收纳箱内。无论胎盘由哪一方处置,均需在《胎盘处置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日期、住院号、产妇姓名、胎盘个数、处置者,最后由家属和手术室护士核对无误双签字。
特殊胎盘处置:
所谓特殊胎盘,是指患有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血源性传染疾病的产妇分娩后娩出的胎盘,亦属于病理性废物。但是,因其具有传染性,所以,此类胎盘禁止交与家属自由处置,应由手术室护士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包装袋盛放封扎后,按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并在《胎盘处置登记本》上完善相关记录,并实施双签字。
手术室产生的胎盘应日产日清,每天固定时间由医疗废物回收人员集中回收至医疗废物暂存处,冰箱冷冻保存;
48小时内由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即医疗废物暂存处人员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回收人员双签字。
死胎、死婴可以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一般死胎、死婴处理:
无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血源性传染性疾病孕妇娩出的的死胎与死婴,手术室护士包装袋盛装好,可交产妇家属自行处理;
产妇及家属自愿放弃死胎、死婴者,术毕由手术室联系医疗废物回收人员第一时间回收,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冰柜保存,及时联系殡葬部门处理。
手术室护士与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医疗废物回收人员与殡葬部门工作人员做好交接,及时完善《死胎、死婴去向登记表》,并双签字。
■特殊死胎、死婴处理:
患有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血源性传染性疾病产妇娩出的的死胎、死婴,手术室护士应与产妇及家属做好解释和沟通,征得产妇及家属的同意,应由医院交与殡葬部门处理,完善相关交接及记录。
胎龄在16 周以下或重量不足 500 克的胚胎组织等按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胎龄大于16周或胎重超过500克的死产胎儿应纳入遗体管理。
无论是常规死胎、死婴还是特殊死胎与死婴,医院没有权利作为医疗废物处置,匆匆了事,而应交由殡葬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统一处理,并做好登记,可追踪。
截肢手术截下肢体是病理性废物吗?
患者因糖尿病足坏疽、肢体严重感染、严重创伤等各种原因实施截肢手术时,术后产生的肢体应参照病理性废物处理:由患者家属、手术医生、巡回护士三方共同确认并在《手术室病理性废物处置登记本》签字。
无病理检查价值的肢体用黄色垃圾袋盛装放置标本间,由手术室护士与医疗废物暂存处回收人员共同交接肢体数量及重量,临时存放在医疗废物暂存处冷藏,医院及时通知殡葬部门来院回收(医院须与殡葬部门签订回收协议)。
手术取出的骨科植入物都是感染性医疗废吗?
克氏针、钢板、螺丝钉等植入物取出后到底如何分类,应根据其自身特点不同,归属不同的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克氏针和螺丝钉等属于尖锐物品,属于损伤类医疗废物;钢板比较光滑规整,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
不论损伤性医疗废物,还是感染性医疗废物,均应在《内固定物取出登记本》,登记内容有日期、科室、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名称、取出物名称及数量,由巡回护士、洗手护士及手术医生三方核查签字,并与医疗废物暂存处回收人员做好交接和登记,严格执行双签字。
若因特殊情况如涉及医疗纠纷等患者强烈要必须带走时,应由手术科室、手术室、医务部、医患办公室等多部门沟通协调,由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后且让患者签订相应知情同意方可带走。
若因特殊情况如涉及医疗纠纷等患者强烈要求必须带走时,应由手术科室、手术室、医务部、医患办公室等多部门沟通协调,由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后且让患者签订相应知情同意方可带走。
医疗废物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产出科室应正确分类、规范处置,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要进行培训和监督指导,后勤保障部门须加强对回收人员进行再培训、再督导,以及与相关集中处置单位及部门做好交接。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均应妥善保管,至少留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