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会改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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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职团
创建于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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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二、《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学生,成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理念,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驰骋理想、激发灵感、展现自我的天地。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发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好学精艺 力行修德”的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

    (四)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在维护国家及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五)发展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的合作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六)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设执行主席一人,轮值主席三人。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由副主席代理;如副主席因故不能代理主席时,由学生委员会讨论推荐代主席,代主席行使主席一切职权。

     主席职权:

    (一)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定,对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任免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在院团委、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研究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体育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宣传部等6个部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学生会录取并承认学生会章程的均为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学生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刻苦学习,按时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院规章,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校誉;

    (四)支持和配合学生会开展活动;

    (五)遵守本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认真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章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学院稳定,支持学院改革;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四)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有关制度进行职务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由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学生会主席团由4人组成,候选人6人。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三条 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四条 大会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弃权的画“○”,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第五条 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第六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4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4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建议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投票开始时,监票人和计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主席台上的代表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到指定的票箱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

     第八条 如选举中出现本选举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商议新的选举办法,交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 投票结束后,由总计票人向大会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清点结束后,计票人进入计票室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

     第十条 计票完毕,由总计票人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由大会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由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23年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学生会主席团由4人组成,候选人6人。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三条 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四条 大会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弃权的画“○”,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第五条 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第六条 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4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4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建议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投票开始时,监票人和计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主席台上的代表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到指定的票箱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

     第八条 如选举中出现本选举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商议新的选举办法,交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 投票结束后,由总计票人向大会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清点结束后,计票人进入计票室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

     第十条 计票完毕,由总计票人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由大会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经学院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我院于2023年11月29日在青年之家召开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会代表39名,实到会代表39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冯小丽、唐毅、韩秉金(按姓氏笔画排序)共3位同学当选为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二届主席团成员,其中执行主席由韩秉金担任。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冯小丽、阿玉晶、张荣祥、唐毅、韩秉金、程娜娜(按姓氏笔画排序)共6位同学当选为朔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常任代表。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经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朔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将于2023年11月29日在青年之家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学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代表条件

   凡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经选举成为学代会代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品学兼优,公平公正,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和构成比例

   根据我校在校学生人数,确定学代会代表39名。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人数和工作需要按比例分配。各代表的构成应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推选时须兼顾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学生社团,团员学生干部的比例要适中。

   三、代表产生程序及时间要求

  按照代表条件和具体名额分配要求,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组织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并报学院党组织和本次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其中40%为学生会的主要骨干,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必须为团员。60%为院校两级非学生会学生骨干,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校学生会的代表候选人委托有关单位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各班级团支部要对选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代表人选推选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确保本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四、代表资格审查

   本次学代会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朔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适应学生会发展需要,全面从严治会,提升学生会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支持、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现结合我校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建立健全学生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监督的职能,深入推进学生会改革,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从严从实抓好学生会负责人述职评议工作,层层压实学生会成员管理,推动学生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能定位

明确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要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要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2、践行服务宗旨

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学生会干部应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3、坚持从严治会

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

4、加强队伍建设

学生会骨干应做到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落实改革监督。依据上级学联要求,统筹推进学生会改革,把握重点问题,抓实工作指导,促进作风转变,落实管理监督,不断推进学生会工作水平向前迈进,完善章程制度,继续实施主席团、负责人定期述职考评制度,明确学生会成员选拔、培养、考核奖励及退出机制。充分实现学生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使学生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述职评议考核对象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四、述职评议考核评审

院团委老师、学生代表等。

五、述职评议考核主要内容

重点聚焦本阶段学生会工作开展及成效,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点内容。内容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态度情况

(二)道德品行评价情况

(三)个人学习发展情况

(四)工作取得成效情况

(五)纪律作风建设情况

(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思路措施

六、述职评议考核方法步骤

(一)主席团述职评议考核

1.述职会由主席团成员述职、评审提问以及现场观众提问三部分组成。评分为百分制,评委根据述职人以上三项表现综合评分。

2.每位主席团成员将有3—5分钟时间对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并简单介绍下半学年工作要点,随后由评审针对述职内容进行提问。

3.观众提问环节,观众可根据整场述职情况,并结合学生会工作实际指定述职人回答。

(二)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

1.述职会由部门负责人述职、主席团提问两部分组成。评分为百分制,评委(主席团及各部门工作人员代表)根据述职人以上三项表现综合评分。

2.每位部门负责人将有3—5分钟时间对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并简单介绍下半学年工作要点,随后由主席团针对述职内容进行提问。

七、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运用

1.综合评定考核等次。评审根据述职评议大会的现场表现情况,结合日常掌握工作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反馈及结果运用。及时将评定考核等次向本人反馈。评议考核结果将作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内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的重要参考依据,上述评奖评优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个人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3.抓好整改落实。述职人员要按照自己查摆、评审点评、学生代表评议和综合评价意见指出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改正问题,修正自身。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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