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幼儿园“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宣传

边海防
创建于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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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关于国家安全知识您了解多少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学习吧!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立背景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201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国家安全涉及的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力?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维护国家安全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要做到八个“不”

   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我们每个人都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自觉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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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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