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防欺凌,友爱伴成长

——南部县王家镇小学2024年预防校园欺凌教育宣传

南部县王家镇小学
创建于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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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多起“校园霸凌”事件

引发广泛关注,网络持续发酵

校园霸凌绝非小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

很可能成为影响青少年一生的梦魇

       欺凌,严重阻碍学生健康成长。对于被欺凌者而言,不仅会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还会带来难以治愈的心理、精神创伤,影响着其日常生活。那么,什么是校园欺凌?孩子们该如何正确保护自己?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

二、校园欺凌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校园暴力呈现低龄化、群体性、网络化特点。有专家分析,这其实是长期积淀的社会问题——家庭教育缺失的外露。有以下几个原因:

    原因1:过分溺爱,孩子唯我独尊。

    原因2:缺少关爱,心理灰暗。有些爸妈忙于生活,忽略了对孩子的沟通和心理辅导。

    原因3:学生法制观念薄弱。

    原因4:对影视、动画、游戏的模仿。


三、校园欺凌的不良影响

    1.孩子欺负人是一种主动攻击 行为,是不会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表现。   

    2.被同伴欺负的孩子在身心健康上会遭受很大的伤害。经常被同伴欺负的孩子情绪低落,注意力分散,自信心不足,内心充满孤独感和挫败感,更严重的还可能会出现失眠,受害人还可能转化为加害人。   

    3.被欺负的孩子的童年生活、性格倾向,甚至是未来人生都会受到严重的消极影响。

四、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

1.肢体欺凌:利用身体动作殴打、踢踹、绊倒等直接攻击他人。

   2.财物欺凌:损毁被欺凌者的物品或索要钱财。

3.性欺凌:是指以性或身体特殊部位为取笑、嘲弄对象等行为。

4.网络欺凌:利用互联网等多元网络媒介散播伤害被欺凌者的言论、图片或视频等。

5.社交关系欺凌:通过与其他人共同排挤、孤立被欺凌者,使其被排挤在团体之外。

6.言语欺凌:取侮辱性绰号、辱骂、讥讽、嘲弄、恐吓、用言语刺伤或嘲笑评论别人。

四、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

五、面对校园欺凌该怎么办

1.保持镇定:尽可能拖延时间,争取有机会求救,可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2.主动避险: 远离无人监管的地带,在校内外尽量结伴而行,避免单独一人行走。

3.保证安全:一定要以自身安全为先,冷静判断危险性,尽可能拖延或先满足其要求,事后再向老师或家长报告。注意不要去激怒对方;不要向一群欺凌者挑战;发现欺凌者有凶器,应立即远离并告诉最近的大人。

4.及时报告:不要害怕或觉得告诉老师或家长是懦弱的表现,就像遇到坏人要报警一样,遭遇校园欺凌也要报告给大人,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5.参加活动:在学校多参加集体活动,多结交朋友,开发兴趣的同时收获友谊,还能保护自己。

6.加强锻炼:锻炼身体与心理承受力。

7.帮助他人: 看到了欺凌事件,想办法去帮助受欺凌者,或者报告给老师。

8.报警求助: 发生校园欺凌事件请拨打报警电110,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六、预防校园欺凌“三不”原则

一、不做受害者

1. 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 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 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保护自己。


二、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三、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 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 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 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七、校园欺凌——法律知识

1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新思路

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其中,考生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考试作弊、校园欺凌或未按要求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等负面清单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让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021年6月1日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每一个“少年的你”铺设洒满阳光的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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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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