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境内流域断面水质达标排放,根据《2024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邯郸市环境监控中心要求,对国省控地表水、重点流域、省界出入境、功能区等功能属性重合的断面,按照“十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要求开展,不进行重复监测,监测项目、频次兼顾各断面属性要求。
生态环境分局监测人员对省界入境河流神头沟进行现场勘察
生态环境分局监测人员对省界入境河流峪里沟进行现场勘察
生态环境分局监测人员对省界入境河流南委泉河(茅岭底)进行现场勘察并采样
近几年随着水质监测功能区的不断完善,各县生态环境分局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社会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监测数据的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同时要注重自身监测能力的持续提升,重视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和数据质量保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外部质量监督活动,持续推进监测能力建设,更好的保障我县流域水质达标排放。
编辑:樊贺香
编审:刘晓飞
终审:张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