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的孩子就读本幼儿园!在园期间我们为您的孩子提供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具体如下:
一、幼儿资助标准
1.第一类资助对象:650元/人/学期。
2.第二类资助对象:300元/人/学年。
3.同时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同一幼儿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不同时叠加享受。
二、申请条件
1.第一类资助对象: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事实无人抚养幼儿及其他优抚对象。
资助对象须持有以下证明之一:
(1)父(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
(2)父(母)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
(3)本人持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或持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
(4)本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佐证材料)或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为孤独症谱系障碍。
(5)因公牺牲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有相关佐证材料)。
(6)省、市学前教育资助相关文件涉及的重点保障人群。
2.第二类资助对象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农村地区、随迁子女家庭等经济困难群体的3-6岁幼儿。
资助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农村地区户口(以国家统计局当年公告的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查询结果为准),且存在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上登记住址在荔湾区辖区内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子女,且存在家庭经济困难。
以上幼儿资助申请资料应按照幼儿园要求,家长在新学期开学后在指定系统申报并协助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上传资料必须是原件拍照上传),幼儿园将同时核验资料原件。
沙洛幼儿园提醒您,请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