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原则

殇心瞳画π_π
创建于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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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为大家上网安全、保护隐私、保障权益加上了一把“法律锁”。同时,北大街支行在信息保护宣传周期间向到店客户宣传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及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那么,在今天发达的网络时代,我们到底如何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

我们先了解什么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其中“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质功能是一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行为规范法,个人信息保护的真正立法目的有两个:一个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另一个是“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首先,要明确个人信息处理的五项重要原则

一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二是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原则;

三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四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质量原则;

五是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原则等。

        其次,大家要知道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七项权利

1.知情同意权:收集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且目的必须明确并经用户的知情同意;

2.决定权有权:限制、拒绝或撤回他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

3.查阅复制权: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

4.个人信息移转权: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5.更正补充权: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

6.删除权:在五种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1)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个人撤回同意。

(4)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规则解释权: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最后,大家要了解有六种情形处理个人信息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一)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三)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四)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五)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生活中,使用完个人信息后,一定要及时退出、删除痕迹或销毁,例如使用完公共电脑上应用软件应及时退出,文件应及时删除;纸质文件可以通过碎纸机等工具进行销毁;在扔掉快递包裹前,应将个人信息销毁;办事使用完的相关证件照片要及时删除,同时,在复印相关证件后,最好写上“本复印件仅供***用途,他用无效”的字样;不在社交媒体上晒火车票、飞机票等含有二维码的票证,更不要随意丢弃,尽可能地确保个人信息不被他人利用。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提升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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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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