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和身份意识,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明山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组织举行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仪式,宣告仪式由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队长韩殿臣主持,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成员参加。
宣告仪式上,首先由工作人员宣布参加宣告的单位和人员,核对社区矫正对象身份信息,并依序宣读社区矫正对象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等有关事项,随后强调矫正期间内使用在矫通每天人脸签到、定期到司法所报到、每月提交思想汇报等监管规定,最后社区矫正对象和矫正小组成员在书面宣告材料上签字,确认了解宣告的内容,保证认罪伏法、服从教育监管。
明山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开展入矫宣告仪式,有效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纪律意识和服刑意识,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为今后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