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校园欺凌,营造和谐校园——东乡区第六中学防欺凌倡议书

东乡六中
创建于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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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们,亲爱的同学们:

      成长是一条阳光、风雨参半的路,有幸福快乐,也有数不清的哀伤寂寞。校园欺凌不但会伤害孩子的身体,还会使一颗纯净的心灵走向迷途,使人的精神受到痛苦折磨,严重时威胁他人的生命安全。为倡导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反对校园欺凌,珍爱生命,健康成长,让心的世界充满阳光。学校特发出以下倡议: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的危害

1.对于施暴者而言:给他人带来伤害,要承担治疗甚至赔偿费用,要受到学校老师的严肃批评教育,甚至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行为很难获得社会的认可,那些常在中小学打架,特别是加入到暴力帮派的学生,很多最终都走上了犯罪道路。

2.对于受害者而言:带来肉体损伤甚至残疾;易造成性格懦弱、自卑,缺乏信心和勇气;造成心灵的阴影和伤害;厌学甚至辍学。

学生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一)不做受害者

1.当受到校园欺凌时首先要保护自己,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2.要机智应对,在校外遇到欺凌时要大声呼救,或者假装顺从拖延时间,寻找机会报警。

3. 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4. 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5. 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保护自己。

6.寻求帮助,遇到校园欺凌时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寻求家长或班主任的帮助。千万不要沉默,一味忍受只会助长欺凌者继续实施欺凌行为。

7.请记住,无论如何,被欺凌都不是你的错!

(二)不做欺凌者

1.遵守法律。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2.与同学友好相处。当遇到矛盾时,我们应该宽宏豁达,不应为一丁点儿小事僵持不下,斤斤计较,甚至拳脚相加,做出降低人格的事情。

3.不开玩笑、起绰号。“我只是跟他开玩笑,闹着玩”不是为自己脱责的借口;起绰号和昵称,也有着本质的区别,起绰号带着恶意伤害的性质,而昵称是你们感情深厚的见证,是建立在你们双方都愿意的前提下。

(三)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 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 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 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家长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1.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有些家长平时要求孩子一味顺从,打压孩子的自尊,这样容易导致孩子在学校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家长应采取行动,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

2.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3.冷静,最重要的是孩子。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让孩子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这一边,支持他。

4.共情,先别追问过多细节。不要一味安慰孩子不要和同学计较,这可能让孩子误以为遭受欺凌是因为自身的问题,让他陷入更深的痛苦与自责。对孩子表达共情,向孩子传递这样的信号: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长过程中的“常态”,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

5.接纳,父母绝不抛弃你。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不要对他产生二度伤害。

6.安抚,先平复孩子的情绪。孩子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越早把情绪处理好,对孩子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

7.感谢,你肯将事情讲出来,很勇敢。告诉孩子很感谢他有勇气告诉你这件事,同时向他说明,只有他愿意谈到这个事情,爸妈才有机会可以帮助他。比较有效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气告诉我这些,尽管这么艰难,你却依然愿意告诉我,谢谢你的信任。

学校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1.救助为主: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校方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

2.适度惩戒:对校园欺凌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绝不姑息,总体原则是确保教育挽救的宗旨,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惩处。

3.快速反应:学校要及时关注学生动态,立刻开展救助工作,合理处置欺凌事件。

4.低调弥补:在处置过程中,校方要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多关注受害孩子、家长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部分针对反校园欺凌的指导文件 

1.《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1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2.《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2016年11月30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强调重点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愿你们的青春,都能被温柔以待。希望少年的你,心之所向,处处阳光!

监制:饶武庚

审核:李建刚

编辑:黎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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