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主题系列活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促进学生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增强学生国家安全和法治意识,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海口市灵山镇中心学校开展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为主题的一系列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工作部署

    2024年3月29日我校召开了工作例会,叶青副校长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国家安全日的相关活动,呼吁全体师生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利益。

升旗仪式

    看!英姿飒爽的国旗队队员正迎着朝阳,迈着整齐又坚定的步伐护送着国旗进场。在嘹亮的国歌声中,全体师生昂首挺胸、庄严肃穆地注视着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他们为祖国的日益强大感到骄傲和自豪!

    庄严的升旗仪式结束后,四6中队以“国家安全日”为主题作国旗下的讲话,他们通过手势舞朗诵介绍国家安全知识,让学生们感受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并将国家安全与爱国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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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德育处主任史贻敬老师讲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他提到我们今天能生活在幸福的蓝天下,是因为我们身后有强大的祖国。只有国家安全,我们的家才会安全,我们个人才会获得安全,国家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他希望每位学生都能意识到自己的安全责任,并学会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他人和国家的安全。

主题队会课

    各中队开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为主题的队会课,队员们学生通过PPT了解典型案例,认识到国家安全的内涵,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承诺从自身做起,维护国家安全。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筑牢国家安全防线,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是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我校将以此次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为维护国家安全、建设和谐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策划部门:少先队大队部

审核:李长畅、陈秀妍

图文编辑:符红嫚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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