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着家庭的幸福安宁、社会的和谐稳定、祖国的未来发展。2024年4月5日,宿豫区法院老干部党支部组织部分退休老同志到宿豫区锦绣江南小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和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法律宣传活动。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又是任职最长的教师。教育子女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职责与义务。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德、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家庭及其人际关系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最重要而又最深远。每一年龄阶段的孩子心理发展不同,需要不同的教育方式,父母只有真正了解了孩子,才能针对性的进行家庭教育。
不良行为是指与人们公认并且遵守的社会规范相对立,不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并试图打破这种约束的行为。不良行为具有扰乱行为规则,扰乱是非观念、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性和现实危害性,成为犯罪的先兆和基础。
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青少年自我保护须知:生命安全最重要。遇到任何伤害,一定要及时告诉家长,不替坏人保守秘密。记住家人的电话,名字以及家庭住址。即使是家人、熟人,也没有伤害你的权利。不轻信陌生人的话,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的东西,不接受陌生人的礼物。 不轻信网络信息,不随便将个人真实信息放到网上或告知他人,不单独和网友见面。不单独去僻静的地方,不去酒吧、网吧等成人娱乐场所。遇到危险大声呼救,先保护好自己。再寻求成年人的帮助。
本次宣传活动,接受法律咨询20人次,发放宣传手册100余本,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