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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节”提醒|清明节廉洁提醒

创建于04-03 阅读498

清明节

暮春清明廉为重,廉洁准则记心中

清廉祥和过佳节,风清气正乐融融

清明时节 春和景明

      “廉花盛开香韵浓,和风细雨沁人心”,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防止节日期间滋生“四风”问题,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党支部提醒全体党员、教职工要把清明节当做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禁在工作、值班期间饮酒;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事项。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四、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便利借占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

       五、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六、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餐饮浪费。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意识。

       八、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外透露信息。

       九、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在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发布、传播、讨论诋毁党、国家和单位形象的各种负面、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

       十、严禁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思想麻痹松懈、责任落实不力,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作为、乱作为等。

转自:伯什克然木乡中心小学公众号

编辑:魏红刚

一审一校:魏红刚

二审二校:高小超

三审三校:杨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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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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