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党员、干部员工:
清明假期临近,节日期间,请广大党员干部员工要始终做到自重、自律、自醒、自警。为了家庭的幸福和和谐,为了自身的廉洁形象谨慎处理社交圈,与家庭成员一起共守“廉洁之门”、共倡“廉洁之风”、共建“廉洁之家”。
倡导节俭,杜绝高攀比、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以身作则,带头纠正“四风”,树立新风。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各项要求,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恪守纪律红线,营造崇廉尚洁良好风气,在节日期间自觉遵守执行以下纪律规定:
1、严禁违规收受购物卡,礼品礼金、电子红包、土特产、有价证券等。
2、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
3、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6、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7、严禁违规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迷信、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酒后驾车。
10、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